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是指企业生产化妆品应当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申请流程: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2、厂区总平面图
3、生产设备配置图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8、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9、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
10、施工装修说明
11、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
12、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申请标准:
1、法律法规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依据文号:粤府〔2015〕79号
2、法律法规名称:《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依据文号:1991年卫生部令第13号,卫监督发〔2005〕190号修订 条款号 第三、四、五、六、七条
3、法律法规名称:《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依据文号:1989年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 条款号第五条
4、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依据文号: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第265号 条款号第一点
5、法律法规名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审批事项的公告》
依据文号:粤食药监妆〔2015〕161号 条款号第一段
6、法律法规名称:《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依据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265号 第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条
产品类别 | 产品单元 | 产品品种 | ||
1.化妆品 | 1. 一般液态单元 | 1. | 护发清洁类 | 洗发液、洗发膏、发露、发油(不含推进剂)、摩丝(不含推进剂)、梳理剂、洗面奶、液体面膜等 |
2. | 护肤水类 | 护肤水、紧肤水、化妆水、收敛水、卸妆水、眼部清洁液、按摩液、护唇液、生发液、护肤精油、无纺布面膜等 | ||
3. | 染烫发类 | 染发剂、烫发剂等 | ||
4. | 啫喱类 | 啫喱水、啫喱膏、美目胶等 | ||
2. 膏霜乳液单元 | 5. | 护肤清洁类 | 膏、霜、蜜、香脂、奶液、洗面奶、无纺布面膜等 | |
6. | 发用类 | 发乳、焗油膏、染发膏、护发素等 | ||
3. 粉单元 | 7. | 散粉类 | 香粉、爽身粉、痱子粉、定妆粉、面膜(粉)、浴盐、洗发粉、染发粉等 | |
8. | 块状粉类 | 胭脂、眼影、粉饼等 | ||
4. 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 | 9. | 气雾剂类 | 摩丝、发胶、彩喷等 | |
10. | 有机溶剂类 | 香水、花露水、指甲油等 | ||
5. 蜡基单元 | 11. | 唇膏、眉笔、唇线笔、发蜡、睫毛膏、唇彩、液体唇膏等 | ||
2.牙膏 | 1.牙膏 | 1. | 牙膏 |